熱塑性塑料管材沖擊強度試驗機測試環境要求
1、試樣應在(0士110}或(2士20}'的水浴或空氣浴中進行狀態調節,比較短調節時間見表4。仲裁檢驗時應使用水浴。
2、狀態調節后,壁厚小于或等于8.6mm的試樣,應從空氣浴中取出10s內或從水浴中取出20s內完成試驗。壁厚大于8.6mm的試樣,應從空氣浴中取出20s內或從水浴中取出30s內完成試驗。如果超過此時間間隔,應將試樣立即放回預處理裝置,比較少進行5 min的再處理。若試樣狀態調節溫度為(20±2)℃,試驗環境溫度為(20±5)℃,則試樣從取出至試驗完畢的時間可放寬至60s。
注:對于內外壁光滑的管材,應測量管材各部分壁厚,根據平均壁厚進行狀態調節。對于波紋管或有加強筋的管材,根據管材截面比較厚處壁厚進行狀態調節。